问题 | 离异后生育一孩是否仍属于独生子女? |
释义 |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独生子女户的定义及再生育规定,离婚后再生育一个孩子不属于独生子女。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条件可以要求再生育。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规定。如果夫妻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不一致,按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法律分析 离婚后又有一个孩子不属于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户的界定如下: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拓展延伸 离异后生育一孩的法律地位及其影响 离异后生育一孩的法律地位及其影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离异后的父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再生育一孩。然而,对于这一孩子的法律地位,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离异后生育的孩子仍然应该被视为独生子女,因为离异并不改变孩子的出生状况。这意味着,他们仍然享有独生子女政策所带来的特殊待遇和权益。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离异后生育的孩子不应被视为独生子女,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原本的独生子女身份。这意味着,他们在享受政策福利、继承权益等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无论如何,离异后生育一孩的法律地位对于孩子和家庭都有重要的影响。这不仅涉及到政策福利的享受,还涉及到继承权益、教育资源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以保障离异后生育一孩的孩子的合法权益。 结语 离异后生育一孩的法律地位及其影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异后的父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再生育一孩。然而,对于这一孩子的法律地位存在不同看法和争议。无论如何,离异后生育一孩的法律地位对孩子和家庭都有重要影响,涉及政策福利、继承权益、教育资源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相关法律,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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