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独生子女情况的如下: 1、夫妻生完孩子不再生育,子女在十六岁以下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子女后不再生育,子女在十六岁以下的; 3、夫妻原计划生育的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岁;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十六岁以下的孩子; 5、夫妻离婚前生过孩子,离婚时孩子由本人抚养,孩子不满十六岁。 法律规定,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