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文件中如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但是需要注意保护的范围和限制,以及保密义务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中标人、投标人和其他知悉招标、评标、中标信息的人员,应当保守招标、评标、中标信息的商业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的取得、使用、公开和转让,应当遵守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维护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对因履行合同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雇主应当对员工掌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处或者拘役。” 以上法律依据可以作为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依据,以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和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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