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或者保险金给付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知道自己患有某种疾病或者已经发生某种事故,而故意不告知保险公司,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并不知道自己患有基因突变等疾病,后来在理赔时才被发现,不需要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无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九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保险法》第十二条 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订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保险金;对于保险合同订立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知道自己患有某种疾病或者已经发生某种事故,而故意不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总之,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但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并不知道自己患有基因突变等疾病,后来在理赔时才被发现,则无需告知保险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