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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律师吗
释义
    行政机关当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诉讼代理,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法院的制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诉讼的基本特点,对行政诉讼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体现并反映着行政诉讼的客观规律和法律的精神实质的基本规则。
    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什么
    对于指定代表人或者是委托代理人具体的含义是什么,就是指的基于当事人或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其他的人员代为行使诉讼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人就是指的通晓法律的人士或者是律师。
    委托的代理人还有其自身的特点,是与法定代理人不同的:
    第一,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发生是基于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是法定的代表人进行授权的,而不是通过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第二,对于代理的事务或是权限,一般来讲除了在法律中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就是由被代理人自行决定,而对于委托的代理人行使其代理权的范围,是由被委托人进行指定的。
    第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是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情况,必须要向接受诉讼的人民法院递交委托书。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就是声明委托他人进行诉讼的诉讼文书,在递交委托书之后,委托的代理人就获得了委托代理的资格,这就是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时的一种证明文书,证明委托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对于出现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诉讼权的,必须是要向法院递交由委托人的签名或者是经过授权后的委托书
    在授权委托书中还要有的内容就是,注明委托的事项还有授予代理人的权限,对于一些特殊的法律行为比如诉讼代理人代委托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这样的一些行为,是需要委托人进行特别的授权。
    如果是侨居在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从国外发来交予人民法院的委托书,相关的文件就必须要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领事馆进行证明,如果是这样的情况而没有领事馆的就应该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驻该国的领事馆进行证明,然后再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的领事馆再对与委托人的代理人授权书进行证明,或者是由当地爱国的华侨团体对于委托授权书进行证明。
    对于存在委托代理这样的行为就是为了在诉讼中为当事人提供方便,以便维护其合法的权益的一种代理制度。
    在实际的生活之中,这样的代理制度,经常能够帮助那些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难以亲自进行诉讼的情况,或者是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的经验,需要他人对于诉讼进行帮助的,而这就需要委托他人进行代理诉讼。而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进行诉讼,还可以充分的行使其诉讼的权利和诉讼中应该履行的义务,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伸张和维护。
    二、诉讼参与人包括哪些
    诉讼参与人包括:
    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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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