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听证会流程 |
释义 | 第一、行政复议听证会主持人和参加人。听证会主持人 应由行政复议机构主管领导或行政复议案件主办人员担任。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当事人的人。被申请人不得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 第二、听证会的步骤。 第一阶段,开会前的准备: 1、由记录人员宣读行政复议听证会纪律。主要包括不得喧哗、服从主持人安排、发言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等内容。 2、由听证会主持人核对当事人身份证明,并询问对方当事人对听证会参加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3、由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包括当事人享有举证、质证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变更复议请求的权利,辩论的权利等;当事人应承担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提供真实的义务、服从主持人安排的义务等。 第二阶段,听证会调查: 1、由被申请人陈述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并简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这里要注意查核申请人知道的时间,被申请人送达的时间。 2、由申请人宣读行政复议申请书。若申请人要求变更请求的,一般情况下主持人应当允许,并记录在卷。 3、被申请人答复。 4、第三人陈述意见。 5、当事人举证、质证。先由被申请人举证,、第三人质 证,再由申请人、第三人举证,被申请人质证,或者申请人、相互质证。当事人举证时要陈述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收集时间和证据的证明目的、证明对象等内容。当事人应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证据少的,实行一证一质,证据多的分组举证、质证。 6、主持人对有争议的证据或事实可以询问当事人,参加听证会的其他复议工作人员也应注意提问。 7、工作人员对于没有争议的证据,当场予以认定。 8、主持人结合案件事实,归纳总结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并告知与会当事人。 第三阶段、会议辩论: 1、各方当事人根据主持人归纳总结的争议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先由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和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2、会议辩论一般安排两轮辩论。 第四阶段、主持和解。 第五阶段、最后陈述: 1、各方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 2、主持人总结听证会内容,告知申请人会后仍有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看听证笔录上并签字(每页签字),对当事人修改的部分须要求当事人捺指印。 4、行政复议听证会流程最后为宣布行政复议听证会结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行政复议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实施听证。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听证员,是指行政复议机构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指挥听证活动,主持听证会议的听证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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