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公民处以五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行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二)公开、公正;(三)听证主持人与所听证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四)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二)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三)对公民处以五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所列罚款数额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