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是婚前一方个人出资买房的,则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买方的,则不论房产证上是不是写一个人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是共同出资买房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可以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一、男方婚前买房离婚时应怎样分配 男方婚前买房离婚时的分配标准: 1、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当属于买受人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对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过错的,原则上平分; 3、婚前全款买房,买房合同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没有特别的约定是共同所有,应该一起出售或抵押。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约定比例拥有自己的财产; 4、婚前双方出资买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对方在购房时不承认出资,则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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