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认罚不逮捕是什么原因? |
释义 | 认罪认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不逮捕,可以不起诉。首先得了解《刑法》,《刑法》针对的对象是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所以罪行轻微可以视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轻。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导,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审判程序、律师参与、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1.在适用阶段和适用案件范围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2.在适用强制措施方面:认罪认罚作为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虑因素,认罪认罚,公安机关认为罪行较轻、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不再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对提请逮捕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已经逮捕的,应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指导意见》第30条是关于不起诉的适用。完善起诉裁量权,充分发挥不起诉的审前分流和过滤作用,逐步扩大相对不起诉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适用。对认罪认罚后没有争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案件量刑的预判,对其中可能判处免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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