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简易程序是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简易程序旨在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对于简单的、争议不大的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什么? 1、立案的方式、手续不同。 普通程序的立案方式是群众举报一一部门移送一执法检查一一上级交办;而简易程序立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普通程序调查取证比较复杂。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比较简单只要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3、处罚的幅度不同。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更高。 4、结案的时间不同。普通程序结案时间少则半年多则几年;简易程序最长时效不超过三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该内容由 李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