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若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一审法院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