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的经济犯罪罪名 |
释义 |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伪造货币罪; 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4、持有、使用假币罪; 5、变造货币罪; 6、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7、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8、高利转贷罪; 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1、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2、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消息罪; 15、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16、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17、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18、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19、违法发放贷款罪; 20、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21、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22、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23、逃汇罪; 24、骗购外汇罪; 25、洗钱罪。 (二)金融诈骗罪 1、集资诈骗罪; 2、贷款诈骗罪; 3、票据诈骗罪; 4、金融凭证诈骗罪; 5、信用证诈骗罪; 6、信用卡诈骗罪; 7、有价证券诈骗罪; 8、保险诈骗罪。 二、侵犯财产罪 1、职务侵占罪; 2、诈骗罪; 3、侵占罪; 4、挪用资金罪; 5、挪用特定款物罪; 6、故意毁坏财物罪; 7、破坏生产经营罪。 三、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一、银行职务犯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3、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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