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据法律规定的 赔偿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交强险 ”)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 精神损害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