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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对象有哪些
释义
    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最近规定期限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激励的本质是让员工与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被激励的股权是没有表决权的。
    一、公司股份怎么分配
    公司股份分配如下:
    1、平均分配。股权分配分为平均分配,个人独大和差异化分配,平均分配和个人独大不利于公司发展;
    2、个人说了算。老大占股80%-90%,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这样做虽然一个创业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话语权,往往容易刚愎自用,很难听进去别人的意见,创业风险高而且无法集思广益,企业很难做大;
    3、差异化分配股权。创业人数在五人以下的,大股东占百分之五十一,创业人数在五人以上的,大股东可以占股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一;
    4、创业人数是三个人,大股东占股百分之五十五;
    5、绝对控股型,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以及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6、相对控股型,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股权比较分散,一般要达到30%以上;
    7、不控股型,如外聘的经理人,只有经营权,最高决策还是有董事会下发。
    二、股权分配原则:
    1、控股原则——创始人必须要有控股地位;
    2、互补原则——创始团队优势互补,股份梯次安排;
    3、预留原则——预留10-20%给未来人才,确保新鲜血液进入;
    4、激励原则——创始团队也须股权激励,确保核心动力源泉;
    5、收放原则——顶端控制权设计要封闭,底端股权激励设计要开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
    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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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8: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