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破产法别除权的范围和权利行使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破产法别除权的范围是设立了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特别先取权等担保权的财产。权利行使规定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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