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赡养 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 非婚生子女 ;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 抚养 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显然,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的赡养义务的。因为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 继承权 ,只是《 民法典 》中对丧偶儿媳在 遗产继承 问题上有所涉及,但前提要有“丧偶”及其他条件。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 、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