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2.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解散。4.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清算方案制定并确定后实施。6.清算程序结束后,注销公司。7.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风险提示: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