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建考核细则表得分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加分项目指标:在考评年度内获得以下荣誉称号或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加分。1.获得省部级综合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得集团公司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2.创新党建工作,成果显著,经验、模式被上级采纳或推广的,视情况加1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