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之中的行为证据 |
释义 | 行为证据: 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达盗窃现场的毛发、指纹、脚印以及其他遗留痕迹的技术鉴定结论;证明赃物价值的鉴定结论;证明收缴赃款、赃物、犯罪工具等物证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进入现场及从特定位置窃取特定物品的现场照片、现场勘查图以及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视听资料。 一、对于故意伤害要什么证据 1、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2、被害人陈述 3、证人证言 4、物证、书证 (1)现场照片; (2)实物:作案工具(如刀、匕首、斧头、棍、棒等),血衣、现场遗留物等; (3)通话记录、书信、字条、借条、收据、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等; 5、鉴定结论 (1)血迹DNA鉴定、指纹鉴定、足迹鉴定、痕迹鉴定、文检鉴定等; (2)被害人的尸体鉴定,确定致死原因(受损伤程度是否与凶器相吻合)鉴定。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记载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况的现场监控录像、录音资料; (2)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7、辩认笔录 8、勘验、检查笔录: (1)犯罪遗留物勘验; (2)犯罪痕迹勘验; (3)尸体检验。注意勘查提取尸体(块)各部位(如口中、指甲缝中、衣袋中)有无与案件有关的物证及生物检材(如血迹、毛发、皮屑或能反映死者身份的标记、物品等); (4)人身检查:人身照片、检查笔录等; (5)结合被害人死(伤)原因,依法提取相关物品并及时进行比对、鉴定。 9、其他证据材料 二、刑诉中物证包括哪些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方式、物质属性证明待证事实的具体实物。外部特征表现为实在物的形状、大小、数量、颜色、新旧破损程度等形式方面的可视特征;存在方式是指实物所处的空间位置、存在状态、与其他物体的空间关系等状态特征;物质属性是指实在物的重量、质量、质地、材料、结构、性能等属性方面的特征。刑事诉讼实践中,大致有以下几类系物证: (1)犯罪时的工具,如杀人用的刀、盗窃时撬压保险柜用的铁棒; (2)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物质对象,如被盗的彩电、抢劫到的现金、贪污的赃款、受贿的小轿车; (3)表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后果的物品,如被破坏的机器设备、被烧毁的建筑物、被盗割的电信线; (4)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物品,如毒品、假币、制造的霰弹枪支、弹药等; (5)犯罪行为产生的痕迹,如撬门所留痕迹; (6)在犯罪过程中,作案现场留下的能反映作案人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时穿戴的衣服、强奸时被害人扯掉在现场的犯罪嫌疑人的头发、作案人在现场留下的指纹、脚印等; (7)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和物质痕迹,如某甲作案后,将某乙的衣服留在现场,为转移视线而伪造的第二杀人现场等; (8)能够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物品或痕迹,如在宾馆登记使用的居民身份证确系犯罪嫌疑人以前丢失的证据; (9)其他可供查明案情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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