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据有无证明力要怎样判定 |
释义 | 证据有无证明力要怎样判定 1.以下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 (2)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3)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2.以下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与其他证据配合才能起到证明作用: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3.以下证据的证明力需要由法庭确认(仅适用于一方当事人提出,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时): (1)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4.以下证据的证明力可以直接认定: (1)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 (2)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 (3)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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