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为家人代办电子社保卡 |
释义 | 一,方法步骤如下: 1、打开已申领的电子社保卡详情页,点击卡面服务。 2、点击亲情服务,进入开通流程。 3、点击开通亲情服务,选择您要开通的亲人。 4、输入亲人相关的信息后即可开通。 电子社保卡依托全国社保卡平台,以全国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为支撑,真正使居民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人社部门各项公共服务。为了让电子社保卡惠及更多人群,现推出“亲情服务”,让您能够和家中的老人、孩子共同享受贴心服务。 即为父母、子女或其他亲人提供便捷的电子社保卡签发和应用的服务: 一位用户的电子社保卡最多可以绑定8位亲人的电子社保卡;亲情服务可以在电子社保卡主账户所有申领渠道使用,您无需重复绑定;亲情服务所开通的功能与亲人独立申请的电子社保卡的功能基本一致。 亲情服务所开通的功能与家人独立申请电子社保卡基本一致。可以帮家人查询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完成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等。 二,需要下列信息 身份认证:电子办事凭证、线上待遇。资格认证、快速登录服务(网站、手机APP、自动一体机);社保服务:社保权益单查询、养老金测算、待遇资格认证、关系转移等;移动支付:人社业务缴费、就医购药、其他金融支付;添加的电子社保卡对于家人的年龄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添加的家人年龄小于16岁可以直接添加,如果添加的家人年龄大于16岁只能通过人脸验证完成添加,然后账户关联,点击该家庭成员的图标就能使用了。 亲情账户添加完毕后,市民可在个人中心页面“我的家庭成员”版块查看详情。需要调卡使用时,在该页面点击成员头像,即可获得其电子卡相关权益,可展码付款并查询费用明细。点击页面上的不同成员头像,可切换多个亲情账户。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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