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孩子上学可以开证明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小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这种房屋权属证书没有房管部门盖章,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由于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小产权房屋普遍比其周边的正规开发的住宅价格低。因此在许多宣传小广告上宣传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实际上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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