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5、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6、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7、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8、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委会有下列权利: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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