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阳拆迁补偿标准 |
释义 | 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分为几种 拆迁分为: 1、协议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 2、裁决拆迁。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依法作出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执行行政裁决实施的拆迁; 3、强制拆迁。行政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执行,由政府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依行政裁决实施强制拆迁的活动。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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