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金领取完缴纳医保的方式如下: 1、如果职工失业后又参加工作的: 由新的用人单位到社保局去办理社保接续手续,经社保局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并由单位继续为劳动者缴纳医保费用; 2、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缴纳: (1)领取失业金只是说明目前是离职状态,但仍可以居民形式参加保险,但缴纳的只能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金额需要结合当地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不同城市的缴费基数不同;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参加其失业前的职工社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这类失业人员个人是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的,因为保险费将从他们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此类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