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开垦草原定罪标准:(1)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2)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3)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4)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5)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