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否有权继承 |
释义 | 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 2.不属于这种情况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有继承权。 一、事实婚姻是否有继承权 具体分析事实婚姻关系当事人是否有继承权。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配偶是只登记结婚的配偶,而不仅仅是同居的配偶。严格来说,事实婚姻双方不享有继承权。 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享有继承权;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性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非法同居,无继承权。 二、未婚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婚同居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权益。 三、离婚时房产在男方名下,女方可以分房子吗 若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视同和登记结婚同样的法律效力,在婚内购买的房屋即便登记在老婆名下的,也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一般认为双方不属于夫妻关系,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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