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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记名股票的交易方式怎么交
释义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否则应属非法交易。股票持有人交付股票后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原持有人则丧失其相应的股份和股东权,股票的受让人即成为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者。
    一、股票的特点是什么
    股票的特点有:
    1、收益性,投资于股票可能得到的收益。收益又分成两类,第一类来自股份公司,第二类来自股票流通。
    2、风险性,证券投资风险是指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
    3、流动性,指股票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变动情况,灵活地转让股票以换取现金。
    4、永久性,投资者购买了股票就不能退股,股票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
    5、参与性,股票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基本方式是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通过选举公司董事来实现其参与权。
    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没有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和限制
    一、股权转让的条件:
    (1)内部转让条件: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
    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封闭性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3、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4、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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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4 5: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