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三)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借款合同(主合同); (五)抵押合同; (六)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七)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八)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九)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十)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十一)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民法典对抵押登记后是否扣留房产证没有规定,但《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抵押房屋会在房产证上作权利记载,由抵押人保管。所以抵押房屋不需要扣留房产证的。 一、北京房屋抵押贷款办理要求 房产抵押贷款对借款人的要求是:年满18-60周岁,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有稳定职业及收入; 抵押房产贷款对抵押房产的要求是:产权清晰、证件齐全、房屋年限不得超过20年(有的银行会放宽到25年); 满足以上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就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二、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条件 条件如下: (一)抵押物房屋应该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物房屋必须产权清晰。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能做抵押登记。 (三)抵押人必须将抵押物房屋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四)房屋可以合法上市交易,容易变现。 (五)危旧房屋、非法建筑或已经列入拆迁范围;产权有争议,不能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