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兄弟姐妹属于法定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在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以及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 继承权丧失的情况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3)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4)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非经人民法院审理确认,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无权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