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期间中止中断的情形 |
释义 |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是民事诉讼执行过程中的两种情况。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暂停执行,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执行终结是指由于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执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中止的条件包括延期执行、异议、死亡继承、法人终止等;执行终结的条件包括撤销申请、撤销法律文书、死亡无遗产等。执行终结是永久停止执行,而执行中止是暂时停止后恢复执行。 法律分析 在判决或诉讼执行的过程中,会发生执行中止和执行终止的情况。从字面上理解,中止是暂停,而终止是终结。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灭后,再恢复执行程序。中止执行是指暂时停止执行,终结执行是指结束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执行中的执行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待这种原因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终结执行是指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 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有区别,前者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后者是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条件具备时,执行程序仍要恢复。 相关知识: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条件 执行中止,就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暂时没办法执行,待客观原因消除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中止执行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就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不可能执行,因而终结执行程序。执行终结需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结语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执行终结则是由于某种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继续执行或不可能执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中止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等。执行终结也需满足条件,如申请人撤销申请、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等。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暂停执行,后者是终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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