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行政复议后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决定的执行。若是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则可以停止执行。申请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