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广州市居住证过期可以续签。具体如下: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2、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签。 续签办理材料如下: 1、如实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申请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根据申领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应当准确表述居住证申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在居住地合法稳定住所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况。 综上所述,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的街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