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个人可以办多个营业执照,法律并没有限制个人办理营业执照的个数。 当事人可以办理下列不同类型的营业执照: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 (4)普通合伙(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5)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6)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一般包含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