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局裁定书为终结执行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服终结裁定,可以依照新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先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不服异议处理意见的,在收到异议裁定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是否听证,由复议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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