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中,如果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将承担标的物上的风险。如果标的物还未交付,则出卖人将承担标的物上的风险,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规定。 法律分析 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中,如果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则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上的风险;如果标的物还未交付,则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上的风险,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该内容由 崔德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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