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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丢了能补吗
释义
    离婚判决书可以补办,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宣判的每一个案件都会制作成案卷存档,当事人的判决书需要补办的,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补办,人民法院随当事人的身份进行审核之后,会查询出当事人的判决书,加盖该份文件与原件的印章,即可当作原件使用
    一、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判决书丢了怎么办,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判决书丢失的影响不大,判决书在做出后十五日内未上诉则生效,因此丢失后仍旧有法律效力,可以到裁判文书网查看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
    2、判决书丢失后,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到作出该判决书的法院的档案室进行查询,在法院的档案室中查找到该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可以要求复印判决书原件或请求加盖法院的印章。
    一、庭审后判决书多久下来,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二、判决书的注意事项如下:
    1、裁判文书应当遵循通俗易懂、令人信服的基本准则;
    2、裁判文书应当准确、详细的叙述案件审理与审判的经过;
    3、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国家赋予的审判权,代表国家对纠纷进行裁判而制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是诉讼活动的最终载体。
    总之,判决书丢了当事人需要去作出该判决的法院的档案室申请查阅和复印,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缴纳复印费,在复印后由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加盖档案室的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公章即可。
    二、一般如何申请法院判决执行
    1、步骤: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强制执行申请就算是完成了。
    2、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在判决书生效之后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动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3、材料准备:
    (1)强制执行申请书,请参看网上的相应模板。
    (2)原告身份证明:同起诉的时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体个人的话,就是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是公司的话则是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3)判决书原件,判决作出后法院都会送达或者通知前去领取。
    (4)生效证明:找审理该案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去开具,证明该案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军人可以如何补办结婚证?
    军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当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找到档案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找不到档案的可以在原单位或街道出具证明后补领。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户口必须提供首页和户籍卡,复印件必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户口本原件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另外,双方必须到场。军人应携带军人证明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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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6:4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