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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业放贷人罪有哪些特点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职业放贷人定罪标准为:当事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处当事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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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