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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法人员执法时可以录音录像吗
释义
    我国行政机关是具有执法权的,但在实践中很多行政机关在执法的时候,出现暴力执法、殴打被执法者的情形,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的影响,也严重侵犯被执法者的利益,则可进行录像来保存证据,所以法律并没有禁止被执行人录音录像,但是外人录像录像进行发布的话要经过执行人的同意,不然则侵犯了隐私权,而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是规定要进行录像的。
    一、在司法实践中,欲使录音、录像证据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一般要具备什么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录像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则予否认。
    3、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录像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录像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录像证据的证明力。
    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四条: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二)当场盘问、检查;
    (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第七条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应当重点摄录以下内容:
    (一)执法现场环境;
    (二)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侵害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三)重要涉案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
    (四)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和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情况;
    (五)其他应当记录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损坏,天气情况恶劣或者电量、存储空间不足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以上就是为您做出的解答,您明白了吗?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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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8: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