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怎么交税 |
释义 | 个体工商户交税的方法是查账征收的税款、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具体如下: 1、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 2、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3、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税务部门会核定给个体工商户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具体如下: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4、如果月收入在100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个体工商户纳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 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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