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资瑕疵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股东在期限内将出资瑕疵补正的,不影响其股东身份的认定;超过期限未补正的,其他股东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