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写错借款数额的欠条如何处理 |
释义 | 借条仍然有效,双方对实际借款金额争议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借条表面状况进行合理推定。如果借条金额写错,法官会根据合理解释作出判决。可以追溯借款使用去向、进行笔迹鉴定来判断借款数额真实性。故意隐瞒实际金额的债权人将承担法律责任,涉及不当得利罪。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逾期需支付逾期利息。提前返还借款时,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 法律分析 1、借条仍然是有效的。借条本身所确定的是借款的法律关系,只要借条存在,没有作废,借条就是有效的。 2、在借条有效的前提下,双方对于借款的实际金额发生争议的,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借条的表面状况来作出合理的推定。从你的问题看,大小写之间存在两个差异:一是大写部分将“壹拾捌万”记载为“壹捌万”,二是“叁仟陆佰捌拾圆”的“捌拾”漏了(不知道这是否属于你问题的笔误)。我想既然你的问题存在笔误,那么很合理的,将“壹拾捌万”记载为“壹捌万”理解为笔误并没有什么不妥,更何况还有小写数字的证明。大写本身的目的在于难作修改,除非你能够对“壹捌万”做出其他合理解释,否则法官在裁量时,自然会根据相对合理的解释依法作出判决的。 如果时间不长,可追溯借款的使用去向,并从使用去向上判断借款的数额的真实性,也可以进行笔迹鉴定,判断借款数据是不是改动过。如果双方都清楚借条上实际金额写错,债权人却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不当得利,事情一旦败露,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法律上有个“不当得利罪”就是针对这种事情的。自动取款机出错多给了钱或者拾到巨额财物据为己有等等都属于不当得利,都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先例。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结语 在借条有效的前提下,双方对于借款金额的争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借条表面状况作出合理推定。如出现笔误,法官会依法根据相对合理的解释做出判决。如果需要,可以追溯借款的使用去向、进行笔迹鉴定等方式来判断借款数额的真实性。如果债权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不当得利,将面临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逾期需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时,利息应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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