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如下:1、商标的转让权,即按照法律程序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2、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即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因此而 获得报酬;3、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指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与该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商标注册人的义务如下: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