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参与非法集资存在自己的意愿行为,所以在非法集资中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的,那么是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的,不管参与集资的单位还是个人,对于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的非法集资行为,都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法律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第十八条 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