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行政许可流程 |
释义 | (一)申请程序: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其启动权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申请一般是书面提出。为了方便申请人,可以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 2、申请人应当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3、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许可规定,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答复申请人的疑问。 4、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 (二)受理程序:受理是指行政机关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即申请事项是否属本行政机关管辖范围;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是否按规定提交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根据不同情况,按行政许可法第32条分别作出处理。 (三)决定程序: 1、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有作出决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作出准予行政许可贪污需要颁发有关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 3、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查阅权。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不予行政许可必须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和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检查原则上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实施许可收取的费用要全部上交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一)申请事项 (如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如个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联系电话,或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已具备的条件 (如人员、场所、设备设施、有关资金等) (四)提交申请材料的目录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申请人承诺 本人(单位)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二、行政许可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以传统方式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以外,还可以利用现代的通讯手段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具备接收条件的行政机关,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通过上述方式提出申请,主要适用于只需要申请人提交有关书面材料,不用提交实物、样品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作出这一规定,目的在于鼓励行政机关和申请人利用现代科技,提高行政效能,同时也体现了行政许可的便民原则。以上述方式提交的申请具有与普通申请书相同的效力。鉴于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在一些地方还是新鲜事物,在具体操作程序上还有待完善,因此行政许可法只作了倡导性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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