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
释义 | 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重庆----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认真阅读了本案材料,依法参加了今天的法庭审理。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是没有异议的。为维护----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法庭调查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量刑时参考。 一、公诉机关指控----犯寻衅滋事罪是没有异议,但被告人----在本案中的情节属显著轻微 本案发生的纠纷原因就是双方不理智行为为争论80后、90后的话题而引发的纠纷,在事件发生后----当时在场是以劝架为目的才参与到了纠纷中去,----在本案中即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也没有妨害到社会管理秩序的故意。从本案的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中陈述(侦查卷第54页):“鉴于----在对我伤害行为时间性质,情节及事后积极对我俩进行民事赔偿,并且他是以劝解为目的……”。----的损伤是钝器致伤,那么从法庭调查中可以看到,----在纠纷发生过程中,手中既没有拿啤酒瓶、也没有手持任何物品,二受害人的伤的形成就不可能是--的行为。从上述这些情节均可说明,二受害人的伤情形成与----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案的情节属显著轻微。 二、----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 忠县人民检察院忠检刑诉[2010]117号认定了----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事件发生后,----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详见案卷第54页谅解书和起诉书中均认定)。 四、在本案中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 在事件的起因上,本案的受害人有重大过错。 五、-----在本案中还有还具有如下一些从轻情节。 1、-----在本次事件中所起的作用较小,而且以劝解为目的,卷进了这次纠纷中去的,这一点受害人的谅解书中也提到。 2、-----在本次事件发生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本次事件的全部过程,积极悔罪,系初犯和偶犯。并认识到自己到自己的错误。今天在法庭审理中,也能当庭认罪,并从小至今一贯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行政、治安及刑事处罚,系初犯,辩护人建议法庭给予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六、结合-----的现实实际,可以对被告人免除处罚 综合本案,-----在本案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较小,且是以劝架才卷进了这起纠纷中去的。事件发生后,-----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和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且系投案自首。对于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也应当尽量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的规定,根据-----在本案中的实际情况,辩护人建议合议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在本案中的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本案的客观情况,对-----在量刑时免除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采纳,谢谢! 辩护人: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重庆(忠县)----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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