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往肿瘤病史被保险公司拒赔,有什么维权途径?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既往肿瘤病史的理由可能是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告知被保险人该条款,或者该条款过于模糊不清,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条款,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为对方一方所掌握,对方一方并不知道或者虽然知道也无法理解的条款,不得对其产生法律效力。”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以明确的书面形式告知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责任的范围。” 维权途径: 1.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诉,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审查理赔申请。 2.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3.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举报保险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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