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购买保险时,如果投保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确评估风险,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是,如果投保人如实告知了自己的肿瘤病史并在保单中得到明确确认,保险公司就无法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 《保险法》第四十条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发现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或者故意制造或者故意放火、故意冲撞保险标的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投保人坦白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但保险人未提出异议的,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承保,也不得以该情况为由解除合同。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建议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自己的肿瘤病史,同时保留好明确的证据,避免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