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什么违法行为 |
释义 | (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如下: 1、未按规定印刷发票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 2、未按规定购买发票; 3、未按规定发行发票;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6、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二)对于有前款行为的公司和个人,税务机关命令期限修正,没收违法收入,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有前款列出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可以分别处罚。 (三)对违法携带、邮寄、运输或保管空白发票的,税务机关收到发票,没收违法收入,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印刷、伪造、买卖发票、擅自制作发票监督印鉴、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税务机关依法检查,扣押或销毁,没收违法收入和犯罪工具,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其他公司或个人未缴纳,少缴纳或骗取税金的,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未缴纳,少缴纳或骗取税金可处两倍以下罚款。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58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出口退税、扣除税金功能的普通收据50份以上的,应予以追诉。第60条规定:非法销售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7)刑法第209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出口退税、扣除税金的其他收据,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处5万元以上罚款或没收财产。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收据,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非法销售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扣除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第一项规定处罚。非法出售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发票,按第二项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