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贷款专项扣除夫妻应该如何去选择合适 |
释义 | 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有两种扣除方式: 1、选定一方全额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扣除的标准是每月100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而且纳税人应该提供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另外,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 2、夫妻双方分别扣除50% 客户也可以选择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在约定好以后,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中一项,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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